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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兩女擅用職員插座充電被拍 網民鬧爆:最高可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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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兩名女子於港鐵站內擅用職員專用插座為手機充電,被路過乘客拍下照片於網上公審,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柴灣小西灣關注組 2.0」發文發相,諷刺指「新聞叫市民搭飛機上機前要叉足電,搭地鐵都要叉足先上車㗎」。照片可見兩名女子於港鐵站內柱身旁放下背包,並擅用柱身下的職員專用插座為手機充電。

兩女港鐵站內擅用職員插座為手機充電被拍

事件發生於港鐵站內,兩名女子無視「職員專用」標示,直接使用柱身下方的插座為手機充電。有網民指出,「呢啲插座係清潔工專用㗎」,又擔心情況會變本加厲,「下次會插個電磁爐嚟打邊爐」。實際上,港鐵於29個車站指定位置提供免費流動裝置充電設施,為乘客帶來更佳的乘車體驗,有網民表示「港鐵站內有啲寫明畀公眾使用嘅叉電位,仲有枱添,一定唔係地下呢啲插蘇位囉」。

網民鬧爆兩女當港鐵係屋企硬食免費電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港鐵不值,紛紛留言批評兩女的行為。有網民直斥「連嗰少少電費都要用人哋,真羞家」、「這樣做直頭同偷電冇什麼分別,算是盜竊罪」、「係咪唔識字?職員專用喎」、「無錢買尿袋?」。網民建議港鐵加強防範措施,「mtr要貼封條,違者罰5,000」、「加塊鎖板」,亦有人建議「禁止乘客非法使用港鐵電力,例如站內未經批准私自用插蘇取電或違法按電掣開關掣,這或可能影響站內安全問題,建議港鐵站內廣播提醒乘客注意」。

擅用車站商場插座充電屬盜竊最高可判監5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過往曾表示,擅用車站、政府部門或商場的插座為手機充電,均觸犯《盜竊罪條例》的「竊取電力」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5條「竊取電力」,任何人無適當的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5年。事件提醒市民,即使是為手機充電這樣的小事,亦不應擅用他人電力,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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