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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電動輪椅闖灣仔4線馬路揚手要司機讓路|網民查法例發現驚人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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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灣仔菲林明道驚現電動輪椅闖入四線行車馬路,老伯更揚手示意要求司機讓路,目擊者拍下照片上傳至網絡後隨即引爆討論。無獨有偶,粉嶺亦有兩部電動輪椅逆線飛馳險撞的士,同類事件接連發生令人嘩然,而現行法例對電動輪椅的監管漏洞更令公眾震驚。

老伯駕電動輪椅闖灣仔四線馬路揚手要司機讓路

從網上流傳的照片可見,一名穿著格仔恤衫的老伯駕駛電動輪椅駛出灣仔菲林明道,該路段來回合共設有4條行車線. 老伯行至十字口交界時,竟然揚手示意要求在場司機讓路,表現得理所當然。目擊者在Threads發帖大呻「司機遇着佢真係慘」,形容場面極之離譜。雖然事發時路面車流不算繁忙,但該路段屬多線行車道路,萬一有駕駛者稍一不留神未能及時煞車,後果不堪設想。而在粉嶺華心邨對開馬路,同樣有人拍下驚險一幕——兩部電動輪椅竟然逆線行駛,其中一部坐著白衣男子,兩部輪椅前後緊隨,期間一架新界的士迎面駛過,險些正面相撞,場面觸目驚心。

網民群起鬧爆斥電動輪椅橫行霸道如無掩雞籠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路上司機不值,紛紛留言炮轟。有人狠批 “好似攞咗牌咁大地任我行”,亦有網民直斥 “輪椅大晒!係人都要就佢”,認為部分電動輪椅使用者完全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有網民更指出問題並非個別事件,”好多電動輪椅都係咁,直頭剷上高速都有”,質疑為何政府一直未有正視問題。不少人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堵塞法律漏洞,阻止同類危險行為一再發生。

電動輪椅不受交通條例規管最高僅罰2000元

令網民更加憤怒的是,原來電動輪椅在香港並非列為 “汽車”,完全不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毋須考牌、毋須登記。不過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電動輪椅,或其駕駛速度及方式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然而不少網民認為罰則過輕,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佢無嘢輸,係揸車嗰啲慘啲”,擔心在現行制度下同類事件只會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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