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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貨車司機撞死懷孕4個月孕婦|法官嚴斥持續駕駛失誤 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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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發生在觀塘的致命交通意外終於有了判決結果,一名貨車司機因危險駕駛撞死懷孕4個月的孕婦,被法庭裁定罪成。事件震驚社會,不僅奪去了一條無辜生命,更令一個未出世的嬰兒失去了來到世上的機會。法官在判刑時嚴厲指出被告的駕駛行為存在嚴重失誤,最終判處其入獄22個月。

梁志華撞死孕婦判囚22個月

現年61歲的被告梁志華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駕駛中型貨車時,撞倒一名正在橫過馬路的懷孕4個月孕婦,導致該名陳姓女士傷重不治。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法官林偉權在審視整個案情後,認定被告屬中度罪責,判處其囚禁22個月,同時取消其駕駛資格5年,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嚴斥駕駛行為持續失誤

法官林偉權在判刑時詳細分析被告的駕駛過失,指出案中最嚴重的問題是被告很遲才切入左二線去右轉往駿業街,強調這並非一時判斷失誤,而是持續不斷的駕駛行為失誤。法官亦批評被告在駕駛過程中沒有稍為側頭察看以解決盲點問題,認為這同樣是嚴重失誤。更令法官不滿的是,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說謊,聲稱自己在海濱道一直走左二線,並謊報自己有減慢車速。

梁志華案發後主動交還駕照

辯方在求情時透露,被告梁志華教育程度只達小二,自1979年至2004年間雖有10次刑事記錄,但均是在與太太結婚前犯下。被告在1990年取得駕駛執照,其交通記錄僅在2002年有一次定額罰款記錄。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案發後第一個月便主動歸還駕駛執照,顯示其對事件的悔意。辯方又指被告因案件而有心理創傷,甚至有人因此案對他作身體攻擊,令他精神狀態惡化,需要在青山醫院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手寫求情信表達愧疚

被告在其手寫求情信中向死者家屬表達深切愧疚之情,承認自己的過失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辯方提到被告因為這宗案件無法再當司機,轉做其他工作時亦情緒不穩,收入大幅減少,生活陷入困境。儘管被告在撞到事主後有下車照顧,但法官認為這並不足以減輕其罪責,最終仍維持中度罪責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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