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國中同學重逢變出軌|分手後遭威脅曝性愛照 索40萬分手費下場曝光
國中同學校慶重逢發展不倫戀
根據台媒報道,涉案的賴姓男子與該名女教師原本是國中同學,直到2017年在校慶活動中重逢。賴男當時向女教師表示自己已經離婚,正在獨自照顧女兒,兩人愈談愈投契,昔日同窗情誼迅速升溫。儘管女教師已為人妻,但她不顧道德束縛,與賴男發展出長達數年的婚外情關係。這段秘密戀情一直維持到2024年3月,女教師才決定主動提出分手。
賴男威脅曝光性愛照片索取分手費
面對女教師的分手要求,賴男心生不滿,開始展現恐怖情人的真面目。他透過簡訊和語音訊息,向前女友索取40萬新台幣分手費,威脅如果不給錢,就會將兩人的性愛照片提供給她的丈夫觀看。賴男甚至以自殺威脅,聲稱要讓女教師「萬劫不復」。面對如此恐怖的威脅,女教師驚恐萬分,最終只能向丈夫坦白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且立即報警求助。
無視警方警告持續騷擾前女友
新營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向賴男發出書面警告,要求他不得再以電話或網路方式騷擾女教師。然而賴男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繼續以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騷擾前女友,包括詢問女兒的數學問題、聲稱自己身體不適、服藥後想找人聊天等。這些持續不斷的騷擾行為嚴重影響到女教師的日常生活和教學工作,迫使她再次報案提告。
賴男狡辯稱40萬是債務遭法官駁回
在法庭上,賴男試圖為自己辯護,聲稱女教師曾經投資失利,看上他的家境和賣地收益才與他交往,目的是為了向他借錢。他辯稱那40萬新台幣其實是女教師欠他的債務,並非勒索的分手費。然而法官仔細查看相關資料後發現,雙方確實有兩筆匯款記錄,但應該是代墊租金和租屋簽約金。更重要的是,賴男在接受警方筆錄時從未提及任何「債務」問題,因此法官認定他的口供不可信。
法院重判恐嚇取財罪成立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賴男利用婚外情掌握女教師的把柄,以自殘和性愛照片等手段威脅對方交出金錢,即使收到警方書面警告後仍然持續騷擾,令女教師和其丈夫都飽受恐懼折磨。最終法院裁定賴男「恐嚇取財」罪名成立,同時兩次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但可以易科罰金處理。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大眾,分手後的糾纏和威脅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絕對不是解決感情問題的正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