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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緩刑期間再犯案|誘騙13歲少女拍性影像兼猥褻 罪成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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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男子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不但誘騙13歲少女自拍裸照,更在車內強行猥褻對方。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屢犯不改,合併重判7年有期徒刑。這宗案件揭露了網絡性犯罪的嚴重性,以及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深遠傷害。

許男透過Instagram接觸13歲女學生

涉案許姓男子透過Instagram認識一名就讀國中、案發時年僅13歲的女學生。2024年9月初,許男開始引誘女生拍攝裸露胸部照片並傳送給他。隨後在停車場車內,許男無視受害人的反對,強行觸摸其胸部和下體。同年9月下旬,許男更變本加厲,3次要求受害人自拍胸部和下體照片及影片,透過Instagram傳送給他,總共取得6張照片和1段影片。

許男承認罪行但曾有前科

受害人事後報警求助,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進行審理。許男在法庭上承認罪行,但法官發現他並非初犯。許男曾因類似罪行遭橋頭地方法院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獲准緩刑3年。然而,他在緩刑期間不知悔改,再度鎖定少女下手,顯示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持續性。

法官重判7年有期徒刑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被告明知受害人年僅13歲,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卻為了滿足私慾而強制猥褻對方,並引誘拍攝性影像。考慮到許男的累犯性質和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的惡劣情節,法官裁定「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合併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

網民譴責性犯罪者屢犯不改

案件曝光後,網民紛紛表達憤怒和譴責。有網民留言「這種人就是死性不改,緩刑根本沒用」,也有人認為「對兒童性犯罪應該判更重,7年還是太輕了」。不少網民呼籲加強對性犯罪者的監管,特別是在緩刑期間的管制措施,以保護更多無辜的未成年人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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