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港鐵站擅用職員插座充電被拍低 網民鬧爆:最高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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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喺港鐵站內擅用職員專用插座為手機充電,被路過乘客拍低相片放上網公審,事件引發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直斥佢哋「連嗰少少電費都要用人哋,真羞家」,更有人指出呢個行為等同偷電,可能觸犯盜竊罪。
兩女港鐵站內擅用職員插座被網民拍低公審
事發於港鐵站內,有網民喺facebook群組「柴灣小西灣關注組 2.0」發文發相,見到兩名女子喺港鐵站內柱身旁放低背包,擅用柱身下嘅職員專用插座為手機充電。發文網民更諷刺咁話:「新聞叫市民搭飛機上機前要叉足電,搭地鐵都要叉足先上車㗎。」相片清楚顯示,兩女無視「職員專用」嘅標示,直接將充電線插入插座使用。
網民群起公審狠批兩女貪小便宜行為羞家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港鐵不值,紛紛留言狠批兩女嘅行為。有網民直斥「連嗰少少電費都要用人哋,真羞家」、「這樣做直頭同偷電冇什麼分別,算是盜竊罪」。亦有網民質疑佢哋識唔識字,「係咪唔識字?職員專用喎」、「無錢買尿袋?」。有網民更指出,港鐵站內其實有供乘客免費充電嘅位置,「港鐵站內有啲寫明畀公眾使用嘅叉電位,仲有枱添,一定唔係地下呢啲插蘇位囉」。
擅用他人電力最高可判監5年網民促執法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5條「竊取電力」,任何人無適當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5年。有網民認為兩女嘅行為已經觸犯法例,促請執法部門跟進。港鐵現時於29個車站設有免費充電設施供乘客使用,市民如有充電需要,應使用指定嘅公眾充電位置,切勿擅用職員專用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