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4月新規禁機艙用尿袋|違例罰53萬 港人赴日必知5大貼士
日本4月新規嚴禁機艙使用行動電源
根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日本國土交通省將於4月起修訂《航空法》標準,全面禁止旅客在航班機艙內使用行動電源,並擬限制每人隨身攜帶行動電源數量上限為2個。目前日本航空法規已嚴禁旅客將行動電源放入託運行李,攜帶上機後亦不得放置於頭頂行李架內,必須置於視線範圍內的位置,如座位前方置物袋、餐桌或膝上。新措施的具體實施細則仍有待正式公布,但預料將進一步收緊對行動電源的管制。
電池容量限制嚴格執行
日本國土交通省對電子設備鋰電池容量設有明確限制標準,100Wh至160Wh的行動電源每人最多可攜帶2個,而160Wh以上的行動電源則全面禁止上機。許多航空公司現在要求行動電源必須具備清晰的Wh瓦時標示,否則可能無法帶上飛機。旅客在購買或攜帶行動電源時,務必確認產品上有明確的容量標示,以免在機場安檢時遇到問題。
鋰電池裝置攜帶規定詳解
根據日本《航空法》,不可拆除鋰電池的電器如無線捲髮棒、電鬚刨等,無論手提還是託運都一律禁止上機。可拆卸電器則可登機,但需將電池與本體分開攜帶,並以膠帶封住電池端子或放入專用保護盒中。手提電腦、電鬚刨、電子煙、行動電源與備用電池等含鋰電池裝置絕對不能託運。相機電池、手提電腦等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獨立放置及包裝,且不能讓電池的金屬端子外露,建議貼上絕緣膠帶或使用電池保護盒。
違例者面臨重罰
根據日本《航空法》規定,若攜帶的行動電源違反相關規定,旅客不僅可能被拒絕登機,更有機會面臨法律檢控,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100萬日圓,相當於約53,000港元。部分航空公司對行動電源的限制更加嚴格,建議旅客出發前先查閱該航空公司的具體規定,並提前準備透明膠袋獨立包裝所有備用電池。通過機場安檢時,亦建議主動出示所攜帶的備用電池,確保順利通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