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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嚴懲虐畜者 監禁10年再終身禁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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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的個案屢見不鮮,政府今天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並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原本的最高罰款20萬增至罰款20萬至200萬,而原本的最高監禁3年則增至監禁4至10年,亦建議可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已定罪人士的動物飼養權。

撰文:GW|來源:漁護署、Twitter、新傳媒資料庫

政府建議:

主要分為三個主要大的部分:(1)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2)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3)加強執法權力保障動物福利

謹慎責任:

文件中引入了一項「謹慎責任」的建議,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動物負責人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實務守則中列明了如何妥善的照顧不同種類寵物的福利需求的例子,如兔子等相關部分。「謹慎責任」中動物負責人需要確保照顧動物有食水及良好居住環境等,若違例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加重罰則:

為了更有效地遏止虐待動物的行為,政府在文件上加重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由原本的最高罰款20萬增至罰款20萬至200萬,而原本的最高監禁3年則增至監禁4至10年,亦建議授權法院可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已定罪人士的動物飼養權。

保障動物福利:

是次的修訂主要是為了提升香港動物福利,並「不單是動物沒有被殘酷對待」,而是「更須為牠們提供生活上正面的體驗和感受」,為加強保護動物免被傷害,亦建議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

漁護署正邀請公眾就有關修訂建議提出意見。修訂建議的大綱及公眾諮詢文件全文等詳情也可於以下連結下載。亦歡迎大家參加公眾諮詢會,座位有限,可先往以下連結登記。

漁護署公眾諮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