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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司不滿孕婦下屬放假 勒令生完BB第二日即刻返工惹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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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中歧視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孕婦常常成為他人欺壓的對象。令人無奈的是,母親生10月懷胎非常辛苦,卻很少人對孕婦表示關懷和包容。近日,一位網民在Facebook@「奴工處」帖文分享,女上司針對孕婦而發表的驚人言論,令人質疑女上司違法,怒斥她無良心。

女上司禁止孕婦請產假:你生完BB第二日即刻返工!

事主表示女上司一向都對同事請假非常不滿,有日她憤怒地喊道:「誰要生仔,生完第二天就要回來上班!」這番言論激起了網友們的憤怒,紛紛質疑為何女上司要針對女同事,不讓孕婦請產假,助長職場性別待遇的差別。孕婦在懷孕期間需要特殊的照顧和支持,而不是無情的要求和壓力。這樣的行為不僅有違法之嫌,而且會對懷孕員工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孕婦 女上司下令生BB後的翌日就要上班。示意圖,非當事人)
女上司下令生BB後的翌日就要上班。(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大叔的愛》劇照)

上司做法疑違反勞工法例

根據勞工法例,僱主若不給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是屬違法行為。一旦被控告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此外,勞工法例規定,僱主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不得在懷孕僱員從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當日起,至產假結束期間解僱懷孕僱員。而這些條件包括:1. 懷孕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2. 懷孕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孕婦 同事對女上司的言論感到驚訝。示意圖,非當事人)
同事對女上司的言論感到驚訝。(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最佳利益》劇照)

如果懷孕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以在收到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給僱主。在這種情況之下,僱主必須收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僱主只能在以下的情況解僱懷孕僱員,如僱員犯了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僱傭合約明確協定試用期,僱主可以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但僱主不能因為僱員懷孕而解僱她。

孕婦 僱主不可以無故解僱懷孕僱員。示意圖,非當事人)
僱主不可以無故解僱懷孕僱員。(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合約男女》劇照)

網民怒斥女上司無人性:實係老姑婆啦

事件隨即引來網民熱烈討論,不少網民都紛紛留言表示曾經遇到過相同的經歷,不理解為何很多的女上司都會針對懷孕的下屬,怒斥她們妄顧孕婦的安全,質疑萬一發生意外誰都負不起責任。網民認為產假本來就是讓孕婦好好休息,調理身體。僱主根本不應該剝奪她們的權利。孕婦在職場中應該得到尊重和支持,而不是被欺壓。

資料來源:Facebook@ 奴工處

圖片來源:《大叔的愛》劇照、《合約男女》劇照、《最佳利益》劇照資料或影片來源:Facebook@ 奴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