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7旬父殺女案最終判決及刑期有結果 法官:有「法外開恩」空間

海富苑父殺女案發經過
2022年3月,時年70歲的陳桂生於旺角海庭道海富苑寓所,與32歲女兒陳杏詩發生衝突。辯方指女兒患有自閉症、強迫症、亞氏保加症及躁鬱症等多種精神疾病。案發當日,陳桂生想「屙夜尿」卻被32歲女兒陳杏詩阻止,最終女兒讓步;其後因父親未沖廁,女兒情緒激動,責罵爸爸兩小時,且用雨傘擊打他約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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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時沒有還手,但情緒積壓已久,最終在凌晨3時許進入女兒房間,以雙手掐女兒頸部超過10分鐘,最終導致女兒窒息身亡,期間女兒曾向爸爸表示:「我唔敢啦…我唔敢啦」。
女兒以雨傘毆打並長時間責罵父親,導致陳桂生情緒崩潰、最終扼斃女兒。警方拘捕陳後,以謀殺罪起訴,他在審訊期間神情哀傷。

陪審團裁決:謀殺罪名不成立
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經過詳盡陳述和辯論。陪審團於2025年6月一致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認同誤殺罪名。庭審期間,法庭聽取了辯方關於被告精神狀態及案發經過的詳細說明,令部份旁聽者感到同情。
法官判刑與量刑考慮:有「法外開恩」空間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件的整體性質及被告因長時間遭受女兒激怒致情緒失控,「被告在女兒持續激怒下作出的反應並不合比例」,並將事件定位為家庭悲劇,認為有「法外開恩」的空間。法官以七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鑒於被告承認誤殺罪,依法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56個月。
法官胡雅文在宣判時指出,雖然被告經受女兒持續激怒,但其行為仍屬不合比例,形容案件為家庭悲劇。在量刑上,法官以七年為起點,因被告認罪自動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定出56個月有期徒刑。法官亦表示,由於被告已還柙三年半,預料差不多可獲釋。
社會反應與啟示
案件引發社會對於精神健康、家庭衝突及刑事責任的關注。部分市民認為案件具同理心理解空間,亦有聲音強調暴力行為無論原因都不能接受。本案提醒公眾,面對精神健康挑戰需社會共同支持,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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