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APM中庭掌摑女童案 六十八歲婦判監二十日打鬥罪罰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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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歲退休婦人梁麗霞在觀塘APM中庭推跌並掌摑一名女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二十日,另就公眾地方打鬥罪罰款三千元。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女童沒有攻擊她、亦無還擊能力,並強調怒火不應發洩在兒童身上。
襲擊女童判監二十日 打鬥罪罰款三千元
梁麗霞承認兩項控罪。李志豪指案件令女童承受心理傷害,對方無力還擊,故就普通襲擊罪而言監禁無可避免。她因公眾地方打鬥罪罰款三千元。求情時她向公眾及涉事內地母女道歉並表示深切後悔,認罪、悔意及不迴避責任同獲量刑考慮。
兩名母親准自簽守行為 徐洋撤回認罪
三名女子原同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起初均同意案情。徐洋一度表示認罪,惟案情讀出後爭議部分內容,稱「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其後經律師撤回認罪。裁判官准徐洋與吳嘉媛各以一千元自簽、守行為十二個月,並撤銷兩人的打鬥控罪。
APM中庭籃球起爭執 兩家人互不認識
今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約四時,觀塘道四一八號APM中庭(創紀之城第五期)設有兒童籃球遊戲設施。梁麗霞與女兒吳嘉媛帶男童到場,徐洋帶女兒玩耍,兩名小童因籃球起爭執,三名女子互不認識,梁與徐互相指責。吳嘉媛三十四歲、任保險從業員,梁為男童外婆。
徐洋先掌摑梁麗霞 三人同涉打鬥被捕
三十四歲無業的徐洋先以左手掌摑梁麗霞一下,梁再打徐的頭部,徐吳互毆後,梁推跌並掌摑女童一下。吳嘉媛事後報警,三人同涉打鬥被捕,梁與吳承認出於衝動。梁在警誡下稱孫兒被欺負故推打女童作教訓,徐稱被拉住才抓傷人,吳稱對方先打其母才還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