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液體規定|100ml容器、透明袋與轉機注意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目錄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每個容器最多100ml
液體、凝膠及噴霧一般包括飲品、乳霜、牙膏、髮膠及液態化妝品等。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100毫升,重點是容器本身的標示容量,不是實際剩餘份量。若樽身沒有清楚容量標示,安檢人員未必能確認,較穩妥是改用有標示的旅行容器。
出發前把每件用品逐一取出核對,不要只看旅行裝外觀。不同產品的瓶蓋、泵頭及噴嘴也要關好,避免途中滲漏;容易受壓滲出的用品可另加小密實袋,但最終仍要一併放進規定的透明袋。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透明袋每人一袋
所有合資格容器要放入一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可重複密封而且能完全封妥的透明膠袋。每名旅客只可攜帶一袋。若用品太多令袋口無法關好,不應勉強擠壓,應刪減、改寄艙或按航空公司安排處理。
過安檢時,透明袋通常需要從手提行李中取出,與其他物品分開展示。把透明袋放在容易拿取的位置,可避免在檢查點臨時翻找;但安檢人員仍可要求進一步檢查,不能把「已入透明袋」理解成一定免查。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藥物及嬰兒用品先備證明
香港民航處列出的豁免包括旅途中所需藥物、嬰兒奶粉或食品,以及特別飲食所需物品,但安檢人員可要求核實用途。處方藥宜保留原包裝、處方或醫生文件;嬰兒用品按實際同行需要準備,不要把豁免當成無限量攜帶。
若藥物同時涉及目的地的入境限制,機場安檢合格不等於目的地海關一定准許。出發前要分開核對「可否帶上機」和「可否入境」兩套規則。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轉機可能要再過安檢
轉機旅客可能在中途機場再次接受安檢,而各地規定及免稅液體安排未必完全相同。購買免稅液體前,先向店員、航空公司及轉機機場查清密封袋、收據和轉機程序;不要只因第一段航班已放行,便假設下一站同樣接受。
把第二段航班需要的藥物及基本用品保留在合資格容器內,其餘液體能寄艙便預先安排。若行程涉及重新領取行李、入境後再辦登機,規則及流程也可能不同。
手提行李液體規定|出發前5項核對
- 每個容器是否清楚標示100毫升或以下?
- 全部容器能否放入同一個1公升透明密實袋並完全封口?
- 透明袋是否放在安檢時容易取出的位置?
- 藥物、嬰兒用品或特別飲食物品是否備有可核實資料?
- 轉機及目的地是否另有液體或入境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