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天恩邨刀傷人案列作傷人 警追緝姓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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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初步調查,將天水圍天恩邨一宗刀傷人案列作傷人,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跟進,並正追查姓李男子的下落。消息指,一名20歲姓郭男子在恩頤樓單位對開與李爭執期間遭刀襲,手部受傷,自行前往天水圍醫院求醫。
案件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跟進
警方接報到場後展開初步調查,把這宗發生於天水圍的刀傷人案列作「傷人」,並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跟進。警方同時正追查一名姓李男子的下落。消息指,事發於21日凌晨約3時,地點為天恩邨恩頤樓。
消息指單位外爭執後有人持刀施襲
未具名消息指,女事主當日偕同20歲姓郭的現任男友及另一名友人,一行三人到恩頤樓尋找女方19歲姓李的前男友傾談。郭與李在單位對開爭執,期間李以約20厘米長的廚房刀施襲後逃離現場,郭手部受傷,其後自行前往天水圍醫院求醫。
第19條涵蓋惡意傷人 最高刑罰監禁3年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惡意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工具,均屬可公訴罪行,俗稱「傷人19」,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上述為條文的一般規定,並非對本案的裁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