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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梁佳樂|三度在商場男廁寫「光時」字句 煽動罪成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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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8歲、報稱任職暑期兼職文員的梁佳樂,因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壁寫上「光時」等字句,近日被裁定「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罪名成立。被告多次在同一地點的牆壁留下字句,最終被控四項罪名,究竟他將面臨怎樣的刑罰?

梁佳樂三度潛入中港城男廁 牆上留煽動字句

案情指,被告梁佳樂於去年(2024年)期間,曾三度進入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的一個男廁內犯案。據悉,他每次均在廁所的牆壁上,寫下帶有「光時」等具煽動意圖的字句。這種在公眾場所牆身留下特定標語的行為,最終引起執法部門注意並展開調查。被告的行為不僅涉及表達特定政治立場,更因其重複性及地點的公開性,令事件性質變得更為嚴重,最終被鎖定身份並拘捕歸案。

案情揭去年多次犯案 被控煽動及刑毀四罪

隨著調查深入,梁佳樂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控方對他提出共四項控罪,當中包括一項性質嚴重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此罪名主要針對其字句背後的意圖。另外,由於他的行為對廁所牆壁造成了實質損壞,因此亦被加控三項刑事毀壞罪,對應其三次獨立的塗鴉行為。四項控罪反映了其行為在法律上同時觸犯了國家安全及財產損壞兩個層面的問題,顯示當局對此類案件的嚴正處理態度。

18歲被告罪名成立 將擇日判刑

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庭近日作出裁決。被告梁佳樂所面對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罪名成立,意味著法庭接納其行為及字句具備煽動意圖。至於另外三項刑事毀壞罪的處理,則有待進一步公佈。隨著煽動罪成,年僅18歲的梁佳樂將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法庭將會擇日聽取求情並進行判刑,屆時將會決定他最終需要接受的刑罰,其未來前途亦將因此次判決而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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