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洋律師11日走數4次 警方用一招在意想不到地點將佢截獲
50歲洋律師11日內橫掃4間餐廳食完即走
案情揭露被告蒙基維奇(Monkivitch Samuel Anthony)於今年4月24日至5月5日期間,在港九多區連續犯案。首宗案件發生於4月24日凌晨,被告在中環一間餐廳食完284元餐後,訛稱要去附近櫃員機攞錢,豈料轉頭就跳上一架車絕塵而去。至5月4日,被告膽大包天走入港島一間酒店食自助早餐,結帳時竟扮住客想走數,企圖逃避437元費用。職員查證後揭穿根本無其入住紀錄,經理手持收款機追截時,被告將部機摔落地面後逃之夭夭。同日傍晚被告再到灣仔另一間餐廳開餐,食完567元嘢食後拍卡失敗,即刻扮嘢話要返酒店攞現金,經理拒絕後被告直接衝出門口。翌日中午被告轉戰尖沙咀酒店餐廳,再次故技重施企圖走甩750元帳單,經理尾隨期間被告更推開對方隻手,令手機跌落地碎埋鏡頭。
網民鬧爆律師知法犯法逃單金額離譜地少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對這名洋律師嘅行為嘖嘖稱奇,紛紛鬧爆佢知法犯法、丟盡專業人士嘅臉。有人直指「做律師搵嘅錢唔夠食飯?2,039蚊都要走數」,亦有網民嘲諷「呢個budget逃單王,食4次先食得2千蚊都要走」。更有人留意到被告過往已有同類前科,曾因食肆及按摩店逃單案被判罰款,質疑「罰完款照走數,根本當香港法律冇到」。不少網民亦對被告身為執業律師卻連番犯案感到匪夷所思,形容佢係「最熟悉法律嘅慣犯」。
警方法院門外守株待兔成功截獲慣犯
案件最戲劇性嘅一幕,係警方拘捕被告嘅過程. 原來被告今年5月曾因另一宗涉及食肆及按摩店嘅逃單案,到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並被判罰款。警方透過翻查閉路電視確認被告身份後,趁佢處理完該案離開法院大樓時,在門外將佢即場拘捕。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最終在6月5日承認4項不付款而離去罪及2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已有同類前科,加上本案屬持續犯案且案情嚴重,判處入獄6星期、緩刑18個月,並須就損壞物品向事主賠償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