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灌醉未成年女友夥好友輪流性侵拍片|二審竟因兩大失誤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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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彰化一宗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震驚社會,一名男子竟然設局將未成年女友灌醉,再夥同好友在私家車內輪流侵犯並全程拍片外傳。案件一審重判超過5年監禁,但二審法官卻因兩大法律技術失誤,將兩名被告刑期大幅削減至4年2個月。
男友設局灌6杯混酒將女友迷暈再載往偏僻空地
事發於2025年5月12日,彰化男子壯壯(化名)約未成年女友小花(化名)外出,過程中不斷誘騙女友飲下多達6杯成分不明的混酒,直至小花完全不省人事. 壯壯隨即駕車載同好友阿國(化名)及醉倒的小花前往一處偏僻空地,在壯壯全程觀看並錄影的情況下,阿國兩度對小花施以性侵。阿國完事後,壯壯亦在車內侵犯女友,其後兩人更將小花載往汽車旅館繼續獸行。事後壯壯將拍下的不雅影片轉發給另一名未成年少年,行徑極其惡劣。翌日小花清醒後深感身體不適,更發現皮夾內4,000新台幣(約1,000港元)現金不翼而飛,猛然醒悟自己遭男友設局侵犯,憤而報警求助。
事件曝光後網民群起鬧爆斥兩人禽獸不如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事主不值,紛紛怒斥壯壯根本是「披着羊皮的惡魔」,利用男友身份取得信任再設局加害,手段比陌生人犯案更加卑劣. 不少留言直指兩人「禽獸不如」,竟然對未成年少女下此毒手,更將性侵過程拍片外傳,完全視受害人尊嚴如無物。有網民更痛批司法制度,認為一審判囚5年已經太輕,質疑為何法律未能給予受害少女更大的保障。
二審法官裁定一審犯兩大技術失誤竟為獸行減刑
本案一審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監壯壯5年2個月、阿國5年,兩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兩大失誤:第一,針對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的性交罪行,相關刑法條文本身已包含加重刑罰規定,一審再援引《兒少法》加刑屬於「重複加重刑期」;第二,證據顯示兩人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受害者拍攝影片,故一審罪名定義不夠精準。二審法院最終變更起訴法條,改判兩人犯「向他人傳送未成年人性影像」及「趁機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兩罪,壯壯與阿國均減刑至入獄4年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