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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狂襲|父母攜5歲子觀浪遭巨浪捲走:法庭最終判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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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一對父母竟無視警告,攜同子女到柴灣海傍觀浪,母親與5歲兒子更慘遭巨浪捲走!事件震驚全港,警方更破天荒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拘捕兩人。事隔大半年,案件今日(5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最終判決正式曝光,這宗全港首例的案件,最終下場如何?

〈去年颱風襲港 巨浪吞噬觀浪家庭〉

去年9月23日超強颱風「樺加沙」肆虐本港,天文台早已發出警告,政府亦多次呼籲市民必須遠離岸邊及危險區域。然而,一對父母竟罔顧危險,帶同兩名子女到柴灣嘉業街防波堤觀浪打卡。期間巨浪滔天,38歲的女被告和其5歲幼子瞬間被大浪捲入海中,情況極度危急。41歲的男被告見狀立即跳海救人,幸好三人在驚險中最後獲救,並由水警輪送院治理。經檢查後,幼子一度感染吸入性肺炎並出現氣促,全身亦有多處擦傷,事件凸顯了在極端天氣下追風觀浪的致命風險。

〈法庭今日裁決 涉案父母獲准守行為〉

針對這宗全港關注的案件,司法程序今日迎來關鍵進展。兩名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最終決定撤銷對兩人的「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控罪。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三年的方式處理,意味著他們在未來三年內若保持良好行為,便不會因此事留下刑事案底。法庭解釋,「守行為」是適用於初犯、罪行輕微且被告有悔意的案件,屬中度偏輕的處理方式。雖然判決看似寬大,但警方當初的果斷拘捕及整個執法過程,已對社會發出強烈警示:父母的自由絕不能以犧牲子女安全為代價。

〈颱風假變「玩命假」 追風行為惹爭議〉

香港每逢夏秋兩季,颱風襲港幾乎成為常態,而8號風球或以上的「颱風假」原意是保障市民安全。然而,近年部分市民卻將其視為出外尋求刺激的機會,追風觀浪等高風險行為屢見不鮮,甚至攜同未成年子女到場,將自身及他人安全拋諸腦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指出,由於難以界定「犯罪意圖」,現行法例並無明文禁止「追風」,政府多以道德勸喻應對。不過,去年警方首次引用「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進行拘捕,顯示執法部門已決心嚴肅處理此類罔顧安全的行為,為法律應對立下重要先例。

〈罔顧安全累己累人 搜救行動耗費公帑〉

在極端天氣下貿然追風,不僅是將個人置於險境的自私行為,更可能引發連鎖效應,對社會造成沉重負擔。一旦發生意外,即需要動用大量公共資源進行搜救,包括警察、消防乃至政府飛行服務隊,不僅耗費巨額公帑,更是將搜救人員的生命置於狂風巨浪的威脅之下。有意見直斥此類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並直接引用市民的憤怒評論:「將個人私利凌駕於公眾利益和他人安全之上,實在不能接受!」作為父母,攜幼童到岸邊觀浪更是嚴重失職,完全漠視了監護責任及濫用子女的信任,將他們置於無法自保的極度危險中,此案的判決應成為所有家長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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