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煙民注意|明日起帶電子煙出街即犯法!最高罰$50,000兼監禁半年!
4月30日零時生效!攜帶電子煙出街即屬違法
由2026年4月30日凌晨零時起,任何人在香港的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即屬犯法。條例所指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所有能夠自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不經點燃而產生氣霧並用作模仿傳統吸煙的器具,例如常見的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甚至其零件及配件都計算在內,唯一例外的是水煙壺。而「公眾地方」的定義亦不容忽視,除了街道、公園等戶外場所,任何公眾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如商場、戲院、交通工具等,都屬於規管範圍。更甚者,即使是私人地方如寫字樓、大廈的共用部分(如走廊、大堂、廁所),同樣被視為公眾地方。衞生署承認在辦公室等私人處所執法有一定難度,但表明執法人員有權上門「敲門」進入處所調查,煙民切勿心存僥倖。
衞生署解畫遊客點算好?「機場轉機唔入境就無事」
新法例對遊客同樣「無情講」,個人攜帶另類吸煙產品入境本身已經屬於違法。根據《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不論是經包裹、貨物形式,抑或由旅客親身攜帶入境,均屬違法。不過,條例亦設有豁免情況,衞生署特別澄清,如果旅客只是取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期間完全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即只在機場禁區內轉機,其隨身攜帶的相關產品則可獲得豁免。為加強對旅客的執法及宣傳,當局自2025年第四季起已改用附有二維碼的電子告票,方便旅客透過轉數快、支付寶或雲閃付等電子支付平台繳交罰款,顯示政府嚴正執法的決心。
煙民最後逃生門!棄置箱今日最後服務
面對法例即將生效,港府亦提供最後的「逃生門」。為方便市民棄置手上持有的另類吸煙產品,當局由2026年4月1日至4月29日期間,在全港四個指定地點設置了另類吸煙產品棄置箱。這意味著今日(4月29日)就是市民合法處理相關產品的最後機會。明日法例生效後,任何在公眾地方管有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罪行。這四個棄置箱分別設置在特定場所,供有需要的市民使用,在限期前將產品棄置,以免誤墮法網。對於仍持有電子煙或加熱煙的市民而言,務必把握這最後一日的機會,否則明日起隨身攜帶外出,便要面臨被罰款甚至監禁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