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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馬爾代夫浮潛猝死|保險公司拒賠80萬 法院判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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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馬爾代夫浮潛時猝死,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80萬元理賠卻遭拒絕,保險公司聲稱猝死屬突發急性病身故,不在意外傷害受保範圍內。經過法庭審理後,這宗理賠糾紛最終出現戲劇性轉折。

馬爾代夫浮潛猝死 保險公司拒賠80萬

劉先生於2023年6月投保旅遊險,保單明確列明意外身故可獲賠償80萬元人民幣,而急性病身故則只能獲賠10萬元人民幣。同年7月11日,劉先生在馬爾代夫參加浮潛活動時突然死亡,當地警方記錄顯示死因為心肺停搏且無明顯外傷,死亡文件亦列明直接死因是心跳呼吸驟停。家屬認為劉先生是遇溺而死,屬於意外身故,理應按照意外傷害條款獲得80萬元賠償。

保險公司堅持猝死非意外 僅願賠10萬

保險公司對家屬的理賠要求持不同意見,堅持認為死者的情況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保險公司引述公估機構報告,認為劉先生的死因更符合突發急性病身故的情況,因此只同意承擔急性病身故的理賠金額10萬元人民幣。雙方就理賠金額出現巨大分歧,最終需要透過法庭解決這宗糾紛。

法院詳細分析意外定義 關鍵在於舉證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仔細分析了保單條款中意外傷害的定義,條款列明意外傷害必須涉及外來、突發、非本意和非疾病四個要素。法院認為劉先生的身故完全符合非本意、突發和外來三個要素。針對保險公司主張劉先生猝死屬急性病,不符合非疾病條件的說法,法院指出馬爾代夫方面記載的死因只是狀況描述,而非具體病因。更重要的是,現有證據未能顯示劉先生患有任何潛在疾病可能引發死亡。

法院判保險公司全額理賠 附加費用近6萬

法院最終裁定劉先生的死亡符合意外傷害定義,判處保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80萬元人民幣。法院在判決中強調,受益人已就劉先生無相關病史盡到初步證明義務,但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劉先生因病致死。除了主要理賠金額外,保險公司還需要承擔遺體送返及喪葬費用4.91萬元人民幣,總賠償金額接近85萬元人民幣,相當於約9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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