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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爆炸案被告何卓為|庭上驚爆被捕後拒絕送院!法官一句話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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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明愛醫院及口岸爆炸案審訊至今已踏入第154日,庭上今日(20日)披露驚人細節!被告何卓為被捕後曾報稱胸口不適,但救護車到場後他竟當場拒絕接受服務,行為極為可疑;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的一番話,更令案情增添變數,究竟他為何有此反常舉動?

庭上披露驚人細節 被告何卓為拒絕送院

在高等法院的審訊中,法官陳仲衡總結多名警員證供,重組被告何卓為被捕後的連串畫面。證供指,何卓為被捕後曾一度表示胸口不適,要求送院治理。然而,當救護車接報到場後,何卓為卻突然改變主意,拒絕接受任何醫療服務,令在場人員大感錯愕。據悉,當時何卓為的律師亦在場,但並未要求與被告在同一房間等候救護車。整個過程充滿矛盾,被告的舉動究竟是身體真的無大礙,還是另有隱情,成為庭上焦點。

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不應作不利考慮」

針對何卓為拒絕送院的行為,法官陳仲衡特別向陪審團作出重要引導。他強調,被告絕對擁有尋求醫療協助的權利,同時亦有權不回答有關身體不適原因的問題。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能因為被告拒絕送院或拒絕解釋,就對他作出任何不利的考慮或猜測。法官引述警員證供,指拘捕及錄影會面過程中,警方沒有對何卓為作出任何武力、威嚇及誘使行為,並在何卓為同意下獲取其手機密碼,而何卓為在五次錄影會面後亦無任何投訴。

同案另一被告李嘉濱 報稱住址前後不一

法官隨後亦總結了另一名被告李嘉濱的相關證供,當中亦有令人關注的細節。警員證供指出,在檢取李嘉濱的手機後,已即時將其放入防干擾證物袋,確保證據完整。更值得注意的是,李嘉濱在第四次錄影會面時,向警方報稱自己住在梅芳街1A室,但後來在警車上卻突然改口,稱自己住在2C室。地址前後不一的說法,為案情增添了更多疑點。此外,證供亦提到李嘉濱在被捕當日分別在下午12時多及晚上7時多均有用膳,錄影期間並無提出任何用膳要求。

審訊進度良好 法官周四繼續引導

經過長達154日的審訊,法官陳仲衡表示案件進度良好。他透露將於本周四(21日)繼續總結證供,並就法律觀點向陪審團作出更詳細的引導,以協助他們就這宗轟動一時的爆炸案作出最終裁決。隨著審訊進入白熱化階段,各被告的最終命運,以及案件背後的真相,即將揭曉,全城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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