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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放炸彈|35歲男子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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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5歲男子因涉嫌在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而被警方國安處提起四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的指控。被捕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訊息,並致電999聲稱在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還揚言在中央駐港機構部署炸彈,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公安條例》。

啟德體育園放炸彈|案件詳情

據報導,該名被告在不久前被國安處以涉嫌「串謀恐怖活動」的罪名拘捕。目前面臨四項炸彈恐嚇罪的控罪。控罪指出,他在上月10日透過電郵報稱在中央駐港機構放置炸彈,並於上月13日三度致電999,聲稱在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

啟德 (圖片來源:Kai Tak Sports Park)
(圖片來源:Kai Tak Sports Park)

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被告根據《公安條例》被控的罪名,若透過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若透過簡易程序定罪,則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這些刑罰顯示出對炸彈恐嚇行為的嚴重性。

圖片來源:Kai Tak Sports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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