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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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機禁運鋰電池! 旅客外遊知多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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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早前宣布,由4月1日起禁止客機貨運可自燃嘅充電式鋰電池,專家指該種電池有潛在風險,恐防於飛行途中起火,而規定至少實施到2018年為止,香港民航處會同時實施措施。有預計,到2018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有可能會有更多措施減底電池著火同爆炸嘅危機。

當太多電池被寄艙、堆放喺同一個空間的話,其中出現短路或會引起爆炸。唔少旅客外出都會帶電子儀器,當中有不少鋰電池,但旅客依舊可以手攜電池上機。

雖然今次唔係回收電池,不過早前環保署嘅廢物回收影片都有教,如何妥善處理電池,大家可以用來參考。假如大家需要將鋰電池帶上飛機,可以先將電池的正負極用膠紙包好,其次是把電池抽離機身,分開安放。可以的話,不要將太多電池集中存放,應盡量分散以免產生互相影響。

寄艙行李之違禁物品

1 彈藥
2 起爆管
3 雷管及引信
4 地雷、手榴彈及其他軍用爆炸品
5 煙火品,包括:煙花

6 產生煙霧的充氣罐或套筒
7 黃炸藥、火藥及塑性爆炸物

 

手提行李之違禁物品

1 槍支、火器及其他可發射射彈的裝置
2 眩暈裝置
3 附有尖點或銳邊的物體
4 造成人身嚴重受傷或威脅航空器安全的工具
5 鈍頭器械

香港國際機場對手提行李規定

隨身攜帶嘅液體、凝膠同噴霧類物品嘅容量都唔可以超過100毫升

裝住液體、凝膠同噴霧類物品嘅容器,都要儲存喺一個容量唔超過一公升,而且可重複密封嘅透明塑膠袋入面,要確保完全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