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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殺到|下午2點20分改掛八號波!打工仔提早放工?勞工處一文睇清WFH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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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今日(23日)逐漸逼近,天文台預告天氣將急速轉壞,並於下午2時20分改發八號風球,一眾打工仔心急如焚準備收工!不過老闆若要求WFH(在家工作)點算好?八號波係咪一定有得早走?究竟勞工處守則點樣保障你嘅權益?

天文台突發預告 下午2點20分改掛八號波

超強颱風「樺加沙」來勢洶洶,天文台已發出預警,指本港天氣將於今日(23日)稍後時間急速轉壞,並確定在下午2時20分改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天文台更表示,會密切評估今晚較後時間至明日(24日)初時,是否需要改發更高信號,意味風力可能進一步增強。隨著八號風球生效時間逼近,僱主應立即採取行動,除必要人員外,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確保他們有充足時間安全回家。

勞工處出手解畫 八號波放工4大重點

八號風球下是否必須提早放工?根據勞工處發出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有責任預先評估惡劣天氣下要求僱員上班的必要性,並應盡量將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當八號預警或信號發出後,僱主應立即安排僱員分批下班,並可彈性處理上班及復工時間。勞工處強調,僱主不應因惡劣天氣而無故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更不能扣減年假或法定假日來抵銷損失的工作時間。若僱主擔心有員工濫用機制,可與員工協商以補回工作時數。

打工仔必睇權益 「前4後4」返工出事點計?

在惡劣天氣下,打工仔的人身安全最為重要。勞工處指引特別提到,若僱員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下仍需上班,僱主應提供額外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若公共交通工具服務中斷,僱主更有責任提供安全的接送服務。此外,法例亦保障僱員在上下班途中的安全,根據「前4後4」原則,即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的4小時內,僱員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若不幸遭遇意外傷亡,僱主必須承擔《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風球取消後要即刻返工? 勞工處揭復工黃金2小時

當八號風球取消後,是否要立即跑回公司?勞工處指引列明,僱員一般應在信號取消後的兩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不過,這裡有一個關鍵的「3小時」豁免條款:如果信號取消的時間,距離當日工作結束時間不足3小時,僱主應容許僱員毋須復工,讓他們可以安心留家。另外,勞工處亦建議僱主應預早評估及訂立遙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相關政策,以應對惡劣天氣帶來的各種突發情況,避免不必要的混亂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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