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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公屋婦呻無故被舉報大陸有樓 房署勒令搬走感冤枉 網民質疑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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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早前高調打擊公屋富戶,要求未住滿10年的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在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下,近日有公屋戶於「公屋討論區」喊冤,指自己無故被舉報大陸有樓,上訴後仍被要求28日內搬走,相當無助。惟一眾網民看到細節後,除了憑小細節踢爆事主連番大話外,更指「房署一定係查到嘢先咁做」,不明白為何仍大條道理在網上指自己冤枉。更有人指「咁查落去,水泉澳邨應該瀨晒嘢」。

住6年公屋突被舉報大陸有樓 房署要求28日內搬走感無辜

該名公屋住戶於「公屋討論區」上發文,指自己一家由2011年開始申請公屋,等了足足接近7年終於成功上樓,到目前為止已住了6年時間。惟今突然收到房署通知,要求28日內搬走,原因為公屋被房署調查,指有人投訴他們於大陸重慶有樓有車,並手持戶主上樓前1年(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收入證明,曾發信給當地的銀行、國土局和車管所,但都沒有收到回覆。戶主文中指「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回事),怎麼回覆」?

新移民 公屋 有新移民婦指自己無故被舉報,最終房wamv示意圖,非當事人)
有新移民婦指自己無故被舉報,最終房wamv(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TVB《香港愛情故事》)

戶主續指,「房署話我上樓前的半年入息收入超著,話我不誠信,因為當年拿樓時樓下接待我們的房署主任叫我填資料,我當時只是填了我平常的大概收入21K左右,按公司提供當年收入超三千多,已超過當年房署要求的3個人單位收入金額$22,390,所以我沒有資格住這個公屋」。而上訴時,事主向前公司取得資料,證明自己當年的收入明細裡,有部分金額不屬於入住公屋前半年的收去,減去該部分收入,只是超過當年要求$22,390的$600左右。

「咁多人住公屋有車有樓唔查,查我哋呢D低收入家庭」

經過上訴後,房署維持要求28日內搬走的要求,戶主即時感到不忿,指「我們這種低收入家庭,就靠老公一個人返工,又沒有存款,能搬去哪裡,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那麼多人住公屋的人有車有樓不去查,來查我們這些低收入家庭。轉搞(專搞)我們這些新移民」。同時請教網民,現時這種情況應如何是好。

新移民 公屋 有新移民婦指「咁多人有車有樓又唔查」示意圖,非當事人)
有新移民婦指「咁多人有車有樓又唔查」(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小紅書)

港人:原來舉報真係有用

港人看到個案後,恍然大悟般稱「原來舉報真係有用,即刻想舉」、「不如話俾我聽舉報要啲咩証明証據好過啦,我有排玩」、「如果真係舉報有用,水泉澳呢啲邨會唔會好快變鬼城?」、「冇證冇據點舉報? 除非身邊人舉報囉 」、「應該繼續舉報,公屋係留比香港人嘅」、「真正香港出世如果老豆無公屋,你就要去自己慢慢申請,但新移民唔同,內地政府會分地,基本上個個都有屋住的」、「入息超$600都係超,你其實邊度有得拗」、「好心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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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TVB《東張西望》)

網民質疑講大話:房署早前先話只看本地資產喎

但亦有人懷疑帖文者的可信性,指「一時又話得老公一個做嘢,一時又話自己有入息,無做嘢點入息,分明講大話」、「現行機制根本都未話要申報內地資產,點會因為你畀人舉報內地有樓有車,房署就要你搬,肯定有其他無講嘅秘密」。而根據房屋局常任秘書長王天予早前於立法會曾表示,現時申請公屋的資產審查只看本地資產,以往即使接到公屋居民在內地持有物業的資訊,但房署在核實資料時遇阻滯,因內地機構「無責任幫我哋」。

圖片來源:TVB《香港愛情故事》、TVB《東張西望》、小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