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業主遇租霸走佬|慘收$13,000電費單求助無門 專家警告:唔交錢後果更恐怖!
收樓直擊 鄺先生驚見$13,000電費單
根據HOY TV節目《一線搜查》報導,鄺先生於2024年將土瓜灣一個單位出租,起初一年租客尚算安份,準時交租及繳付雜費。但自去年(2025年)起,租客便開始拖欠租金,鄺先生無奈之下只能入稟法庭申請收樓。幾經波折終於成功收回單位,但開門一刻卻發現單位內一片凌亂,雜物堆積,而租客早已不知所蹤。最令他崩潰的是,在信箱中發現租客竟拖欠了超過13,000元的電費。他向《一線搜查》氣憤表示:「13,000幾蚊,你話離唔離譜?一間住宅咋喎,而我嘅按金只係2,400蚊,你最多殺晒我按金,啱唔啱呀?你唔可以要我按金嘅五倍喎。」由於電力公司戶口仍是自己名字,他收到中電的信件,要求在一個月內清繳所有欠款,否則將會採取截電行動。
中電火速回應「按既定程序處理」
事件中,鄺先生質疑中電的延期繳費程序過於寬鬆,他表示:「我去了解過,他話只要有客人打電話嚟,我哋就俾佢㗎啦…唔使本人打嚟都得㗎?」他認為是電力公司的疏忽,才讓租客輕易拖欠巨額費用。就此,《一線搜查》向中電查詢,中電回覆時表示,由於涉及客戶個人資料,不便透露詳情。不過,中電強調客戶在致電查詢或處理電力賬戶事宜時,必須提供賬戶及所需的個人資料以核實身份。若客戶遇到繳款困難,公司會按個別情況評估並酌情處理。中電重申,在處理客戶延期繳費時,會按既定程序向客戶發送電郵及手機短訊提示,暗示已履行通知責任。
租客去年起拖數 業主未轉水電錶種禍根
事件的禍根,源於業主當初一個疏忽。鄺先生在出租單位時,並未有將水電煤等戶口轉名至租客名下,導致所有費用責任仍在自己身上。翻查電費單紀錄,該租客由去年3月至7月仍有繳費,但從9月起便只繳付極小部分金額,從而累積欠款至13,000多元。這個案正正反映了業主出租單位時,若不辦理轉名手續,將要承擔極大風險。一旦遇上存心不良的租客,對方可以利用業主資料不斷申請延期繳費,最終在欠下巨款後一走了之,業主隨時要幫人「埋單」。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警告 截電後果更恐怖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接受《一線搜查》訪問時分析,租客能成功冒充業主申請延期,全因租約上已列明業主的身份證、電話及地址等敏感資料。他更警告,業主千萬不能因小失大,拒絕繳費的後果可能更嚴重:「截電即係拆咗電箱,如果要再申請就要搵合資格嘅電工師傅全屋重新拉電線。如果電線已經十幾年前,已經唔合格,一定要重新拉過,咁你使嘅錢就會多好多,已經唔係萬幾蚊電費,係三、四萬啦。」換言之,重新申請供電的工程費用,可能高達三、四萬元,遠超現時的欠款。此外,佘慶雲提醒業主,即使租客已離開,其遺留在單位內的物品亦不能隨意棄置,必須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才是合法做法,以免再生枝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