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的士注意!新例明日實施|強制電子支付暗藏魔鬼細節?信用卡手續費恐轉嫁乘客!
明日起搭士必睇!新例強制提供兩款電子支付
根據運輸署最新指引,由今年4月1日起,全港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方式,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種「二維碼」支付(如AlipayHK、WeChat Pay HK)及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司機須在車窗的指定位置張貼清晰貼紙,列明所接受的電子支付方式,方便乘客在上車前查閱。例如,若司機使用八達通流動收款機,便可同時接受八達通卡、八達通銀包、銀聯二維碼、PayMe等多達八種支付工具。當然,如果乘客的電子支付方式不適用,或者裝置出現問題,乘客仍然可以選擇以傳統的現金方式繳付車費,司機必須接受。
運輸署解畫信用卡手續費!乘客隨時硬食2-3%附加費
新例最引人熱議的一點,絕對是潛在的附加費用!雖然運輸署表示,經由八達通及支付寶等方式付款將獲豁免手續費,但對於信用卡支付,情況就大有不同。署方指「若果」信用卡支付涉及2%至3%的手續費,費用將會由乘客承擔。實際操作上,是否收取手續費以及由誰承擔,將取決於「平台公司」的商業安排,費用可能由的士車主、司機或乘客支付。因此,當局建議乘客在使用信用卡等電子方式支付車費前,應主動向司機查詢清楚,或向相關平台公司了解收費詳情,以免在結帳時產生不必要的爭拗和額外開支。
司機違例後果嚴重!最高可罰$5,000兼監禁6個月
為確保新法例有效執行,當局對違規司機設下嚴厲罰則。假如的士司機的電子支付裝置損壞,必須盡快維修或提供其他替代的電子支付方式,否則不能繼續提供載客服務。若司機在未有提供至少兩種有效電子支付方式的情況下堅持載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如無合理解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此外,法例亦保障選擇以現金付款的乘客,規定司機必須接受現金,並需要準備總值不少於$100的港元鈔票及硬幣作找續之用,不能以「冇錢找」為由拒絕。
乘客遇違規司機點算好?記低3樣嘢即時投訴
市民作為乘客,若不幸遇上未有按法例要求提供電子支付、拒收現金或無法提供足夠找續的司機,亦有權作出投訴。乘客可以即時記下事件發生的日期和時間、的士車牌號碼,以及司機的姓名或司機證號碼。集齊資料後,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作出舉報。運輸署在接獲投訴後會展開跟進調查,若情況有需要,個案更會轉交警方處理,以保障市民權益,共同監察新例的實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