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港女信用卡2個月內接連被盜用 無辜孭債更被逼承擔1項大費用

港女兩個月內信用卡兩度被盜用
關小姐透露,第一次盜用發生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當時她收到短訊通知指信用卡簽賬了60多美元,其後在10分鐘內致電信用卡中心求助,但被告知無法即時阻止交易,並要求她親自到辦公室填寫爭議書;第二次盜用則發生在今年1月21日,涉及金額高達9萬多日元,奇怪的是這兩次盜用都在她身處香港時發生。關小姐續指,該張信用卡主要用于訂酒店和增值八達通,而平時亦非常小心,從未點擊過可疑連結,故對於連續發生的盜用事件感到無奈和憤怒。關小姐狠批,發卡機構隨後更要求她自行承擔訴訟費用,若敗訴,她不僅需支付被盜用的款項,還要負擔數千元的訴訟費用:
「即時一睇到有人過數,已經喺10分鐘內已經打去信用卡中心同佢講,佢都截唔到條數,咁點解個責任會喺晒我度呢?畀訴訟費已經十分唔平等,同埋佢冇好清晰交代訴訟啲咩?同邊個訴訟?邊間律師樓?點解要訴訟?全部都冇交代。」



發卡機構確認非本人簽賬卻仍要求訴訟
關小姐續指,批評發卡機構的處理方式非常消極,又指出職員未能提供實質協助,僅擔當「傳話」的角色:
「由頭到尾,我上去佢哋個信用卡中心度,啲職員剩係話,佢係負責傳話嘅,上面叫佢拎啲咩俾我睇、俾我簽,淨係咁嘅啫,佢都明白我感受唔好,但係佢哋完全幫唔到我。」
但無可奈何,關小姐只能親自到辦公室填寫爭議書,及後發卡機構展開調查發現,第一次盜用款項被用於購買遊戲點數卡,第二次則用於訂購日本酒店,而盜用者的姓名、地址及電話均顯示為外國人,與關小姐無關:
「個名、用戶名稱唔係我嚟嘅,係一個外國人嘅名,地址係美國嘅、電話係美國嘅,佢一間網上賣點數嘅遊戲公司,我完全唔認識。我話其實呢啲內容已經證明咗唔係我,點解仲要搞到訴訟?我當時覺得好無辜,點解要訴訟呢?我又冇犯法!」


發卡機構調查期間仍收利息
關小姐亦發現,發卡機構在調查期間未有凍結款項,並持續計算利息:
「開頭話呢筆數唔係你簽,就唔使你負責,咁我第一次收到月結單,我就冇交到呢500幾港元,但下期帳單就多咗300港元利息,我覺得真係好唔合理囉,點解開頭又話唔使我負責?」
直到關小姐主動聯絡查詢,發卡機構才答應豁免利息。她最後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將案件列為「境外騙案」,但暫未有人被捕。

發卡機構作出回應:交易仲裁費非公司決定
《一線搜查》節目組隨後向發卡機構查詢,交易仲裁費用由國際信用卡組織制定及全數收取,非公司自行決定,費用因不同組織規定而異。該公司強調,其保安措施與香港主要發卡機構一致,符合國際信用卡組織要求,保障客戶賬戶安全。公司處理爭議交易的程序亦遵循相關規定,調查期間可應客戶要求暫緩追收爭議款項。若爭議交易最終獲確認,客戶毋須承擔交易金額及相關費用。
消委會、金管局就事件作出回應
節目組亦分別向消委會及金管局提出查詢。消委會則表示,銀行發行的信用卡若遭濫用,根據守則,消費者責任上限為500港元,但非銀行發行的信用卡不受此限制。消委會提醒,若非銀行發卡公司拒絕退款,消費者需循法律途徑追討。金管局就指出,涉事發卡機構並非認可機構,不受其監管,金管局亦無該公司資料。一般而言,銀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無需為未經授權的交易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