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3.17起全港執法 4種情況任何人不得過馬路 綠燈閃動點算?附罰款金額
行人死亡數字急升24% 警方3月17日起嚴厲執法
警方公布,明日3月17日起至3月31日將展開為期兩星期的全港性執法行動,針對兩大道路安全問題進行重點打擊。統計數字顯示,2025年本港致命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為96人,當中行人死亡人數達52人,較2024年上升24%,情況令人關注。分析顯示,意外主要成因包括司機不專注駕駛,以及行人違法過馬路等危險行為。
是次執法行動分為兩個代號,分別為「亮景」(CLEARVIEW)及「同行者」(AUTOBINDER),旨在提升駕駛者及行人的安全意識,保障市民安全。警方表示,行動期間將對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採取嚴厲執法態度,不會姑息任何違法行為,重點針對交通繁忙路段及行人過路黑點進行密集巡邏。
警方呼籲市民「避三害」善用「行人四寶」
警方特別呼籲市民過馬路時必須「避三害」,即衝紅燈、攝車罅及忽視汽車盲點三種危險行為。同時建議市民善用「行人四寶」,包括設有燈號的行人過路處、斑馬線、行人天橋及隧道等安全設施。
對於駕駛者,警方強調應時刻保持專注、忍讓及遵守交通規例,切勿在駕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或進行其他分心行為,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在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守交通燈的指示。如果未經合理解釋而違反規定,將可處以2000元的罰款。
四種情況任何人不得橫過馬路:
根據運輸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四種情況橫過馬路:
(i)身處斑馬綫控制區內,但卻不在斑馬綫上;
(ii)身處距離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15米範圍內,但卻不在該等交通燈所運作的過路處;
(iii)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或該天橋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範圍內,但卻不使用該天橋或隧道;或
(iv)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或學校交通安全隊員的指示;
綠燈(綠公仔)閃動時可以橫過馬路嗎?
根據運輸署《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a)紅色燈號在穩定燈光亮著時,即為向行人指示其不得在有關過路處橫過或開始橫過車路;
(b)綠色燈號在穩定燈光亮著時,即為向行人指示其可以在有關過路處橫過車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