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助理月入1.4萬偷778元貓糧 被截停後搜身再揭驚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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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辦公室女助理月入僅1.4萬元,為照顧一隻患重病流浪貓不惜鋌而走險,在觀塘惠康超市偷走總值778元貓糧及紙碟。事主被截停後更被揭發身上藏有電子煙煙彈,結果一次偷竊變兩項控罪,代價遠超她所能想像。
月薪1.4萬為病貓花2萬醫藥費終鋌而走險
案件發生於今年1月11日,30歲被告吳為宜於觀塘啟田商場惠康超級市場內,從貨架取下22包貓糧、22罐貓糧及5包紙碟,全數放入自備環保袋中。辯方透露,被告一直協助愛護動物協會義工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貓患有嚴重腹膜炎,她曾自掏腰包支付2萬元醫療費。然而被告月入僅得1.4萬元,長期入不敷支,案發當日橫跨多包貓糧含有益生菌成分,被告希望帶給該流浪貓服用。超市經理早已留意到被告舉動,待她未有付款步出店外後即時截停,警方接報到場將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坦承因貪心犯案,而義工求情信亦證實被告本人並無飼養貓隻,偷取貓糧並非自用。
警署搜身再揭藏有電子煙煙彈罪加一等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事主感到唏噓,有人同情她為流浪貓傾盡所有,直言「月入萬四仲肯花兩萬救貓,呢份心意好難得」;但亦有網民認為偷竊始終是犯法行為,不能因為出發點善良就獲得免責. 更令網民嘩然的是,警方在警署為被告搜身時,竟再發現她管有一個載有0.62克尼古丁液體的電子煙煙彈,即場加控管有第一部毒藥罪。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不知管有尼古丁油屬違法,但法律面前一視同仁,網民紛紛感嘆「本身偷嘢已經夠慘,點知仲多一條罪」,直指被告「禍不單行」。
承認兩罪押後判刑保釋候訊等待結局
被告吳為宜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候判。一次出於惻隱之心的行為,最終演變成兩項刑事紀錄,30歲的她往後求職路勢必荊棘滿途. 網民對判決結果議論紛紛,有人慨嘆「好心做壞事,但法律唔會因為你有苦衷就放過你」,亦有人建議日後如有經濟困難應尋求正當援助渠道,而非以身犯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