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11間零售業務圖騙88萬防疫抗疫基金 3男判監8至27個月兼停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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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判處3名本地男子監禁8至27個月,並禁止他們出任公司董事,其中一人為期4年、另外兩人各3年。3人虛報經營11間零售業務,企圖騙取防疫抗疫基金88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欺詐罪成。
三人分別判囚27、9及8個月 董事資格取消4年及3年
3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27個月、9個月及8個月。法庭同時向他們頒布取消董事資格令,一人為期4年,其餘兩人各3年,期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出任公司董事,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管理。
2020年就零售業資助計劃提交虛假店舖照片
案情指,三人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申請零售業資助計劃,聲稱經營11間零售業務,涵蓋燕窩、書籍、教材、建築工具、柔術器材及食品日用品等,並附上虛假店舖照片及證明文件,企圖取得共88萬元資助。
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 警方指最高可囚14年
案件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3名年齡介乎45至61歲的本地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合共11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警方強調,欺詐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