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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用特惠票搭港鐵再跳閘 18日後結局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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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逃票|一名31歲男子於屯門站使用特惠車票乘車後跳閘離開,事隔18日終被警方拘捕。他面對的不只是區區幾蚊車費問題,而是最高可判監14年的欺詐罪。

用特惠票搭車再跳閘企圖慳到盡

事件發生於6月12日,該名31歲本地男子在港鐵屯門站乘車時違規使用特惠車票,到站後更直接跳過閘機離開,全程未有支付正確車費。港鐵職員其後發現事件,於6月17日正式向執法部門報案。屯門區人員接手調查後鎖定疑犯身份,最終於6月30日在天水圍區將該名男子拘捕,他涉嫌觸犯「欺詐」及「不付款而離去」兩項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中。

網民鬧爆為慳幾蚊車費賠上前途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對該男子的行為感到不值——不值得為他惋惜,而是不值得為區區車費鋌而走險。不少人狠批該男子「貪小便宜蝕大錢」,指用特惠票已屬欺詐行為,跳閘更是罪加一等。有網民直言31歲已經係成年人,為慳幾蚊車費隨時換來案底甚至入獄,質疑「究竟慳咗幾多先值得賠上前途」。更有人計算過,即使每日逃票慳到十幾蚊,對比最高14年監禁的刑罰根本毫無意義,嘲諷事主「精打細算到入冊」。

欺詐罪最高判監14年代價極沉重

看似只是一宗小事的逃票案,法律後果卻極為嚴重。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而「不付款而離去」罪最高亦可判監3年。該男子同時面對兩項控罪,意味着他因一次跳閘行為,隨時要承受遠超想像的法律代價。事件亦再次提醒市民,港鐵閘機範圍設有大量閉路電視,任何違規行為都難逃法眼,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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