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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警調查強姦案後訛稱「拆掂咗」索6萬|法官怒斥一件事判監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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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9歲男警因涉嫌在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已為他「拆掂咗」案件,並索取6萬港元作和解費用,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6個月。這宗案件揭露了警務人員濫用職權的嚴重問題,法官在判刑時強調必須嚴懲以表達法庭對警務人員私自執法的不滿。

男警訛稱「拆掂咗」強姦案向疑犯索6萬

被告吳偉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於2024年1月起負責調查一宗涉及19歲男疑犯和16歲女投訴人的強姦案。律政司於同年4月25日決定不對疑犯提出檢控後,吳偉峰卻透過WhatsApp聯絡疑犯,聲稱已為他「拆掂咗」強姦案。吳偉峰虛假地向疑犯表示,只要向女投訴人支付6萬港元,對方便不再追究此事,並催促疑犯立即付款,甚至建議他可向家人求助籌錢。

疑犯告知父親後即時報案揭發事件

疑犯將事件告訴父親後,於2024年4月28日正式報案,期間吳偉峰仍持續催促疑犯付款。警方接報後迅速行動,吳偉峰於翌日即4月29日被捕。吳偉峰早前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另一項企圖欺詐罪的交替控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斥責完全無視法律須嚴懲阻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指出,案情極為嚴重,涉案金額並非小數目。法官強調,吳偉峰在得知律政司不作起訴後,仍延長了疑犯的心理壓力,其行為自以為是地私自執法,完全無視法律。黃官表示,不論吳偉峰是為私心還是為女報案人討回公道,同樣嚴重,必須嚴懲以表達法庭對警務人員私自執法的強烈不滿,最終判處吳偉峰監禁16個月。

辯方求情指屬單一事件已付沉重代價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吳偉峰基於一時不理性的想法而犯案,事件很快便東窗事發,屬於單一事件。辯方強調,吳偉峰經定罪後會被即時解僱,在整個事件中沒有取得任何金錢或得益,為此失去大好前途,已付上沉重代價,且對事件感到深深悔恨。然而,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性超越了這些求情因素,堅持判處實質刑期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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