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女遭女保安持遺囑驅逐露宿門外|入稟討回業權 法庭判決震撼
聾啞女遭女保安持遺囑驅逐露宿門外
原告陳美華是一名聾啞人士,與父親陳國同住於李鄭屋邨禮讓樓一個單位。父親離世後,屋邨女保安蕭榮娟突然手持遺囑出現,聲稱根據死者的第二份遺囑,她是單位的唯一受益人,並要求陳美華立即搬離。陳美華被迫離開居住多年的家園,甚至需要露宿在家門外,情況令人同情。事件其後被傳媒廣泛報道,引起社會關注這宗涉及聾啞人士居住權益的爭議。
陳美華入稟指女保安只是託管業權
面對突如其來的驅逐,陳美華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入稟控告女保安蕭榮娟。陳美華在訴訟中指出,她擁有單位的部分業權,女保安只是以信託方式託管她的業權,並要求法庭判令討回屬於她的業權。案件在東區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劉勝欣審理。法庭需要釐清的關鍵問題,包括陳美華是否確實對購買物業有金錢貢獻,以及她應否獲得相應的業權份額。
揭發胞兄與女保安另立秘密協議內幕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案件揭露了一段複雜的背景故事。原來陳美華於2002年出資10萬港元,由父親以26萬1,000港元購入涉案單位。同年父親立下第一份遺囑,指明單位由陳美華與舅母以長命契方式共同持有。然而在2017年11月,父親臨終前一個月突然改立第二份遺囑,把單位的唯一受益人改為女保安蕭榮娟。更令人意外的是,陳美華其後發現胞兄原來與女保安另立秘密協議,由女保安支付父親8萬港元殮葬費,另將10萬港元支票交予舅父,條件是要容許陳美華在單位同住直至獲派公屋,並需支付3,500港元生活費。
法官裁定陳美華勝訴獲38%業權
東區法院暫委法官劉勝欣今日頒下判詞,裁定陳美華勝訴。法官指出,雖然陳美華的證供偶有混亂,但整體合情合理,並與相關文件脗合。法官認為陳美華確實曾支付10萬港元與父親一同購入單位,該筆款項亦為她的積蓄。相反,法官認為女保安蕭榮娟的證供並不可信,當中包括她隱瞞與陳美華兄長等人的秘密協議。法官強調,父親的首份遺囑確認陳美華對購買物業有金錢貢獻,顯示她可獲部分業權,女保安只是以信託方式為陳美華持有物業。因此法庭裁定陳美華可獲約38%業權,並就被女保安驅逐一事獲象徵式賠償200港元及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