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女遭細舅父性侵|母親「家醜不外揚」她忍20年決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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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身心障礙女子國中時期遭到細舅父性侵,向家人求助卻被要求「家醜不可外揚」而隱忍,這段痛苦經歷糾纏她長達20年。直到最近,她終於鼓起勇氣報警提告,讓這宗陳年性侵案件重見天日。法院審理後,男被告承認罪行並被判囚2年,但受害人至今仍無法原諒這名親人的惡行。
細舅父趁夜深人靜犯案
根據台媒報道,案件發生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當時受害人正值國中階段,與家人和蔡姓細舅父同住在新北市三重區。在2005年10月和2006年11月,蔡男趁著夜闌人靜之際,見到受害人正在熟睡,竟然在房間內用手指和舌頭性侵其私處,總共犯案2次。這名身心障礙的少女在最需要保護的年紀,卻遭到最親近的家人傷害,造成她內心難以磨滅的創傷。
家人要求隱忍拒絕協助
受害人曾經試圖向母親和其他親屬求助,希望能夠獲得家人的保護和支持。然而,這些親屬卻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她必須隱忍這段痛苦經歷,不可對外聲張。這種傳統觀念讓受害人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反而被家人要求保持沉默,讓她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創傷。家族的冷漠態度,讓這名身心障礙女子在成長過程中飽受煎熬。
20年後終於勇敢提告
這段不堪的記憶始終糾纏著受害人,即使過了將近20年,她仍然無法忘記當年的痛苦經歷。最終,她鼓起勇氣報警提告,決定為自己討回公道。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時,蔡男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有其他親屬作供佐證。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男被告案發時已是成年人,明知受害人當時正讀國中且有身心障礙,卻違反其性自主意願,嚴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與陰影。
受害人拒絕原諒獲法院支持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了解到,受害人表明當年難抵家族壓力,多年來孤立無援,如今仍不願意原諒被告。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和對受害人造成的長期傷害,法官最終裁定蔡男2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成,判處2年有期徒刑。這個判決不僅為受害人帶來遲來的正義,也向社會傳達了保護弱勢群體的重要訊息,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家族壓力而被迫承受性侵害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