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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1天告白|新娘偕姦夫半同居 坦承「不愛丈夫」綠帽男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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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宗離奇婚外情案件震驚社會,一名人夫控告妻子的姦夫侵害配偶權,索償50萬新台幣。事件的關鍵時間點令人咋舌,姦夫竟然選擇在女方結婚前一天才向她表白,婚後兩人更發展成半同居關係,女方甚至向朋友坦承「不愛丈夫,最愛的還是他」。法官審理後判決姦夫需賠償20萬新台幣,但這宗三角戀糾紛的內幕細節更加令人震驚。

結婚前夕突然告白 婚後發展半同居關係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這對夫妻目前仍未離婚,但他們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充滿變數。在女方結婚前一天,姦夫突然選擇向她表白,這個時機選擇令人匪夷所思。婚後,女方與姦夫持續互傳親密訊息,關係迅速升溫,甚至演變到半同居的地步,兩人更發生性行為。人夫發現妻子的不忠行為後,決定提告姦夫,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據,總共索償50萬新台幣。

姦夫否認不倫戀 聲稱只是普通友誼

面對指控,姦夫在法庭上極力否認陷入不倫戀情。他辯稱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其實只是雙方之間的友情互動,並非親密對話。姦夫更指出,人夫沒有照片或影片等其他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曾有肢體接觸等行為,認為僅憑對話紀錄根本無法認定其配偶權受到侵害。然而,這個辯護很快就被其他證據推翻。

兩名女證人作供 揭露女方真心話

案件的轉捩點來自兩名女證人的證詞。第一名女證人在作供時表示,女方婚後曾向她透露和姦夫交往一事,甚至直接說出「不愛丈夫,最愛的還是他(姦夫)」這樣的話,並有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另一名女證人亦指出,女方和姦夫算是半同居狀態,雙方見面就會發生性行為,她甚至曾經因此調侃過女方。這些證詞為案件提供了關鍵的第三方證據。

法官審視親密對話 判賠20萬新台幣

法官仔細檢視對話紀錄內容後發現,女方婚後曾經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被告,內容包括「能見到你,心裡都是快樂的」、「我禮拜六是不是不能睡你家?」等明顯超越友誼界線的話語。這些對話清楚顯示女方不定時前往被告住所過夜,雙方對話內容親密,明顯就是戀人關係。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後認定,雙方交往確實超越正常友誼,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最終判處被告賠償20萬新台幣,但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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