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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清潔工與姊妹發生關係|2女染梅毒母收診斷書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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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嘉義一名18歲清潔工陳男,竟然先後與一對未成年姊妹發生性關係,導致兩名女孩同時感染梅毒。事件曝光後,母親收到診斷書時當場崩潰,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陳男被判處合共2年1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刑。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背後隱藏著更多令人震驚的細節。

18歲清潔工先後與姊妹發生關係

根據台媒報道,涉案的陳姓男子年約18歲,從事清潔工作,透過朋友認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陳男於2024年11月先在住所與姊姊發生性行為,隨後在2025年2月至6月底期間,改與其未滿14歲的胞妹交往。在短短4個月內,陳男與妹妹在家中至少發生10次性關係,完全無視對方的年齡和法律後果。

母親收診斷書驚悉女兒染梅毒

事件直到母親發現兩名女兒身體不適,帶她們到醫院接受檢查後才曝光。當母親收到診斷書,驚悉兩名女兒同時患有梅毒時,得知事件來龍去脈後當場崩潰,憤怒地報警提告陳男。警方經調查後隨即拘捕陳男,案件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名母親面對如此打擊,情緒可想而知有多麼激動和痛苦。

陳男認罪但無力賠償受害人

案件在嘉義地院進行審理時,被告陳男在庭上認罪。法官指出,被告明知姊妹尚未成年仍然犯案,雖然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雙方也達成和解,但陳男月薪僅3萬至4萬新台幣,約7,500至1萬港元,經濟狀況一般。由於賠償時間長達7年,首期賠償金額已經無法如期完整支付,加上涉及傳播性病,情節嚴重。

法官重判2年1個月不予緩刑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判處3個月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合共2年1個月,且不予緩刑。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被告明知自己可能患病卻故意傳染給他人的行為極其惡劣,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案件仍可上訴,但陳男的行為已經對兩名未成年女孩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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