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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罪成囚12年|他出獄闖宿舍毆打強姦女同事 再遭重判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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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曾因性侵入獄12年的男子,出獄後竟再次犯案,闖入女同事宿舍強行性侵。這名陳姓男子不但有暴力前科,更在案發時對受害人施以重暴,甚至出言恐嚇要殺死對方。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自我約束力明顯不足,最終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這宗駭人案件的細節令人震驚。

12年刑期出獄後再犯案

陳姓男子過往曾在假釋期間,連續對2名女子干犯「侵入住宅性侵」罪行,合併判囚12年,直到2018年才出獄。然而這名累犯並未因長期監禁而悔改,反而在重獲自由後再次將魔爪伸向無辜女性。2024年5月4日下午,陳男駕車前往公司時,發現女同事獨自在辦公室及後方宿舍值勤,頓時起了色心,決定闖入宿舍房間對其下手。

暴力壓制恐嚇「敢出聲就殺死你」

受害人見到陳男闖入後立即反抗,但陳男隨即將她推倒在地,令其頭部猛撞地面。陳男接著撕爛受害人衣物將她壓制,期間多次毆打受害人臉部,更出言恐嚇「敢出聲就殺死你」。陳男先進行指侵,甚至企圖進一步肛交,最後性侵得逞後逃離現場。受害人事後報警驗傷,診斷結果顯示其臉部、後腦、胸背和大腿多處受傷,下體亦有傷勢,顯示遭到高度暴力侵害。

閉路電視助破案DNA證實犯罪

警方查看閉路電視後掌握到陳男行蹤,繼而將他拘捕,查出其案底後比對DNA證實犯案。案件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時,陳男承認罪行,但法官認為案中宿舍屬於受害人日常起居的私密空間,依法屬於「住宅」,被告卻入屋犯案,而且再次干犯同類重罪,明顯自我約束力不足。法官同時指出,陳男雖然口頭表示願意和解,但實際上沒有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重判10年監禁

法官考慮到被告對受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加上其前科累累且自我約束力明顯不足,最終裁定「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罪名成立,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宗案件再次引起社會對性侵犯重犯監管制度的關注,案件仍可上訴,但被告的惡行已對受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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