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學長校內愛愛15歲學妹|罪成判囚6個月 他掏出30萬做1事成功免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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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一宗校園性侵案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剛滿18歲的高中男學生與15歲同校學妹在校內教室發生性行為,事件曝光後男學生矢口否認,但最終仍被法院裁定罪成。然而案件發展出現戲劇性轉折,男被告在一審判刑後的舉動,最終讓他成功避過牢獄之災。
校內教室變愛巢 18歲學長與15歲學妹發生關係
據台媒報道,18歲鄭姓男被告與15歲女學妹雖然就讀同一間高中,但兩人原本並不相識,直至2022年10月透過社交平台接觸後關係變得曖昧。同年11月某日放學時間,鄭男帶同學妹潛入學校一間教室,兩人在內親吻擁抱後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為。事件其後東窗事發,鄭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名。
鄭男矢口否認性行為 一審判囚6個月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時,鄭男雖然承認與學妹有親密肢體接觸,但堅決否認曾經摸胸和進行性行為。然而法官經過詳細審理後,最終裁定鄭男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意味著必須實際入獄服刑。這個判決結果顯然令鄭男感到震驚和恐懼。
鄭男掏出30萬台幣求和解 成功換取緩刑
面對即將到來的牢獄生涯,鄭男立即向高雄高分院提出上訴,同時主動拿出30萬新台幣(約7.5萬港元)現金與學妹一方達成和解。法官在二審時考慮到鄭男年紀尚輕且社會經驗不足,加上受害人願意接受賠償並為他求情等因素,最終維持6個月有期徒刑的原判,但同時宣告緩刑3年。鄭男除了需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外,成功避過實際入獄的命運。
網民熱議校園性侵案處理方式
案件曝光後在網上引起廣泛討論,不少網民對於用金錢和解來換取緩刑的做法表示質疑。有網民認為「有錢就可以解決問題,對受害者公平嗎」,亦有人批評「這樣的判決會不會讓其他人覺得犯罪成本很低」。然而也有聲音指出「至少被告願意承擔責任和賠償」,認為在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達成和解也是一種解決方式。案件目前仍可繼續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