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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裝闊月給10萬包養費|入房強制猥褻射精後神隱 真相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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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一名超商店員在網上包養平台結識女生,聲稱自己財力雄厚,承諾每月支付高達10萬新台幣包養費成功約會,豈料見面後竟強行猥褻對方直至射精才收手,事後更神隱失聯。受害女生不甘受辱報警提告,男子最終被法院判處入獄6個月。這宗假包養真猥褻案件揭露了網絡交友平台的潛在危險。

超商店員吹噓月給10萬包養費成功約會

涉案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受害人,雙方改用微信聯絡後,王男開始大吹牛皮,聲稱每月可以提供高額包養費,介乎8萬至10萬新台幣,相當於約2萬至2.5萬港元,要求見面期間再談細節。受害人信以為真,約定2024年7月4日下午在高雄左營區一間汽車旅館會面,豈料這次約會竟成為她的噩夢開始。

入房即色心大起強制猥褻直到射精

兩人當日入房後,王男要求受害人先替他按摩,隨即開始親吻、摸胸和觸碰私密處,甚至企圖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肛門。即使受害人明確反抗,但王男仗著體型和力氣優勢,強制猥褻受害人,直到射精才肯收手。事後受害人多次聯絡王男,發現對方音訊全無,懷疑自己遭到騙色,因而報警求助。

月薪僅4萬新台幣承認唬爛包養費

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王男身份,王男承認犯案,供稱自己高職畢業,在超商擔任店員,月薪大約4萬新台幣,相當於1萬港元左右,目前與父母同住,需要扶養雙親。他坦承所謂「月給10萬新台幣包養費」全是唬爛,豈料受害人竟然相信。這個巨大的收入落差顯示了他蓄意欺騙的惡劣動機。

法院判囚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案件在橋頭地院進行審理,法官考慮到王男犯罪動機和手段,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認定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行。加上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判處男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這宗案件再次提醒公眾在網絡交友時必須提高警覺,避免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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