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性侵召集6男友人報復|靈骨塔外私刑2小時 男子被迫戴狗圈學狗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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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發生一宗震撼私刑案,一名男子被指控性侵後,遭到受害女子召集的6名男友人施以私刑,在靈骨塔外被迫脫衣戴狗圈學狗爬行,並遭棍棒痛毆長達2至3小時。事件造成男子身上多處受傷,甚至出現微量腦出血,最終需要友人出面擔保才獲釋放。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女主謀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6名男被告則被判入獄6至8個月。這宗私刑案的殘酷手段令人震驚。
女子指控性侵召集6男友人報復
根據台媒報道,涉案女主謀於2024年指控一名黃姓男子對她性侵,報案後將事件告知分別陳姓和郭姓的男友人。陳男再通知李姓、方姓和另外2名黃姓男子,眾名男子到五金行購買尼龍束帶、狗圈、狗鍊及膠帶等工具,一起為女子出氣。這群人精心策劃,準備對被指控的男子施以私刑報復。
靈骨塔外私刑歷時2至3小時
2024年1月14日晚上,被指性侵的黃男應女主謀邀請赴約,在劉姓友人陪同下前往關廟區一個釣蝦場,卻遭陳男等人強押上車,再前往附近一處靈骨塔。黃男當時被迫脫衣,戴狗圈和繫上狗鍊學狗爬行,並遭他們用拳腳和棍棒毆打,歷時2至3小時。黃男致電請求友人出面擔保,方可獲得釋放,隨後報警和送院接受治療,其頭部、背部、左眼,以及四肢多處受傷,甚至出現微量腦出血。
法官裁定7男女罪成判刑
案件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女主謀承認教唆陳男等人施以私刑,剝奪黃男行動自由。法官考慮到性侵案件仍在調查中,裁定女被告「共同凌虐妨害自由」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必須進行42小時義務勞務工作。陳男等6人向黃男作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妨害自由」罪名成立,各被判刑6至8個月,併科3至9萬新台幣(約7,600至22,000港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網民震驚私刑手段殘酷
事件曝光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對私刑手段之殘酷感到震驚。有網民認為即使涉及性侵指控,也不應該私自執行私刑,應該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亦有網民質疑這種報復行為已經超越了合理範圍,對受害者造成嚴重身心創傷。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於私刑報復與法律正義之間界線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