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回5,000台幣|渣男強擄前女友上山 威脅少年同黨做1事
分手給錢3個月後突然反悔討債
受害的泰籍女子曾經為黃男父親工作,兩人交往約5個月後分手。分手時黃男主動給予5,000新台幣(約1,200港元)作為修車費,但3個月後卻改變主意,開始長期傳送訊息要求對方「還錢」。黃男更對外聲稱前女友拒絕「還債」,不斷以訊息騷擾對方,甚至對外抹黑前女友欠錢不還。這種行為顯示出黃男在分手後的報復心態,為後續的犯罪行為埋下伏筆。
黃男夥同少年擄人上山施暴
2024年4月20日晚上,黃男以「債務」為由相約前女友見面,卻夥同一名未成年少年到停車場強拉對方上車。黃男收走前女友手機後,用束帶綑綁其手腳,駕車前往卓蘭鎮偏僻山區。到達現場後,黃男持鐵棍毆打前女友,打到鐵棍彎曲後,轉換高爾夫球桿繼續施襲,造成受害人全身多處受傷。更令人震驚的是,黃男見到她無力反抗後,竟威脅少年當場性侵前女友,自己站在旁邊強行壓制前女友雙手,同時拍攝整個過程。
黃男辯稱自願性交遭法官打臉
案件在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男辯稱受害人是自願性交,但受害人的證詞完全推翻了這個說法。受害人指出,在討論「債務清償」期間,黃男曾表示如果少年性侵她,就會扣除2,500新台幣(約630港元),如果由黃男性侵,只會扣除500新台幣(約120港元)。事後黃男更在車上播放相關影像給她觀看,顯示整個過程完全是強迫性質。案中的少年也交代案情細節,指出當時遭黃男威脅「如果不去,我就打你」,所以才被迫犯案,證實了受害人所言非虛。
法官重判9年10個月監禁
法官認定黃男主導整宗案件,身為成年人卻利用少年共同犯罪,手段極端殘暴,令受害人身心受創。雖然黃男沒有前科,但他否認犯案,至今未能取得受害人諒解,而且沒有進行任何補償,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法官最終裁定「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個月。案件仍可上訴,但這個判決已經反映出法院對此類嚴重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