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見完房署主任後欲離婚|妻非登記人憂流浪街頭 網民揭1關鍵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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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正在申請公屋,已經見完房署主任,但近日卻因為吵架而考慮離婚。由於申請的登記人是丈夫,妻子擔心如果在獲派公屋後才離婚,自己會失去居住權利。這個兩難局面讓她在網上求助,希望了解房署的處理方式,而網民的回應也揭示了公屋申請中的複雜情況。
夫婦冷戰中考慮離婚
這名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發文表示,自己與丈夫正在申請公屋,申請已經進展到見完房署主任的階段。不過最近夫婦二人經常吵架,甚至「吵到想離婚」,目前雙方正處於冷戰狀態,「佢又冇挽留嘅心」。由於公屋申請的登記人是她的丈夫,她擔心如果他們獲派公屋單位,或收到派樓信後才正式離婚,會出現複雜的法律問題。
妻子憂慮派樓後離婚會流浪街頭
這名妻子在文中表達了深切的擔憂,她詢問其他網民「如果收到派樓信嘅話先搞離婚,房署會唔會照畀間屋佢?」她直言如果最後無法與丈夫和好如初,便會選擇離婚,「但係又唔想益佢畀佢拎到間公屋之後先離婚,我就會流浪街頭」。當有網民問她是否要「一拍兩散」時,她回覆指「係,冷戰中」,顯示夫婦關係已經相當緊張。
網民建議及早通知房署處理
這個複雜的情況引來眾多網民討論和建議。有經驗的網民分享指「申請人可向房處除名申請,仍可排隊等候,但有可能會派發少一人的單位,另一位就要重新申請」,建議要「及早通知辦事處安排」。另有網民提醒「申請離婚後就可以通知主任,佢會即時停止你哋輪候」,以及「一日未去申請離婚都冇影響,只要去了家事法庭申請了就要上報」。
房署規定離婚需申報並提交證明
根據房屋署的規定,市民可以提交表格以「更改已登記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的資料」,包括刪減家庭成員。如果刪減原因與「正或已辦理離婚手續」有關,申請者需要同時遞交相關的離婚證明文件副本。有網民指出「收了鎖匙先申請離婚就點都趕唔走」,但也有人建議這對夫婦可以考慮「一係唔要間屋,一係轉一人排,再唔係你哋兩人傾掂,上咗樓先搞離婚」等不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