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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間中大餐廳沒領食牌+曾違規接街客!負責人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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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日前針對香港中文大學的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發表了一份長達59頁的報告,其中發現當中有33間餐廳沒領食牌以及曾違規接「街客」。

33間中大餐廳沒領食牌+曾違規接街客!

審計報告首先提到,根據《食物業規例》,學校內專供該校學生使用的食堂不被視為食物業,因此不需要領取食物業牌照。審計署再指出中大所有33間餐廳都未領取食物業牌照,而且,其中29間餐廳並非專供中大學生和教職員使用。這意味著非中大人士也可以在這些餐廳購買飲食,而餐廳未查證客人身份,也未明確張貼告示,表明只招待中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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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有線新聞截圖)

報告還指出,有13間餐廳未明確表示只接待中大人士,並且有3間餐廳通過外送平台提供外賣服務,服務對象不僅限於中大學生和教職員,這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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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有線新聞截圖)

此外,審計署還發現,餐廳存在一些不符合合同的活動,其中包括8家餐廳未經批准售賣廣告,報告中還附有一張疑似是歌手Anson Lo賣飲品廣告的人形紙牌的照片。另外,還有4家餐廳提供了與餐飲業務無關的服務,例如賣藝術品、書本、應節食品券以及提供充電器租借服務等。在審計署的實地視察中,還發現了一些餐廳室外範圍的煙蒂,這可能意味著餐廳的員工或顧客未遵守無煙校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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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假期編輯部)

審計署建議,中大應該採取措施確保餐廳不會未經大學批准在任何地方張貼海報和廣告,書店應確保不售賣未在合同中訂明的物品,而便利店應確保領取了法例和規例所規定的牌照和許可證。中大校長段崇智表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並表示將採取必要措施來解決報告中提到的問題。這份報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問題,需要中大和相關機構積極處理,以確保校園設施的合法運營和符合規定。

負責人咁回應

中大餐廳的負責人陳小姐早前接受商台訪問時,回應表示他們已按照合約的要求張貼了告示,但在核實客人身份方面可能會遇到困難。她說:「執行上我如何分辨他是我們可以服務的人,我們又沒有權力要求出示相關證明,就算出示,我又不知證明是否真實,我只不過是餐廳經營者,同事只不過是餐飲服務員,如果我們要求客人提供證明,他不願意、在此大鬧又如何,我們餐廳本身沒有中大保安註守,如果校方真的需要這樣做,就要每間餐廳營運時間安排一名保安負責,而不是餐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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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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