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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歲男設虛假借貸網呃12人|戶口處理50萬黑錢最終判刑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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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2歲本地男子涉嫌設立虛假借貸網站,短短兩個月內令12人中招,受害人總損失約10萬元,但其銀行戶口卻處理高達50萬元犯罪得益。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結果令人意外。

騙徒發虛假借貸信息兩個月內12人中伏

案件發生於2023年10月至12月期間,騙徒透過發送信息誘騙市民,將受害人引導至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借貸。12名受害人先後發現受騙,陸續向警方報案,總損失金額約10萬元。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介入調查後,發現該名62歲男子利用一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處理大約50萬元犯罪得益,金額遠超受害人實際損失,警方於2023年12月將其拘捕。

事件曝光後網民鬧爆刑期太輕難起阻嚇作用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民替受害人不值,紛紛質疑處理50萬元黑錢、牽涉12名受害人的案件,最終刑罰是否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有網民指出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亦有人提醒市民切勿貪圖小利出租個人銀行戶口,否則隨時淪為詐騙集團幫兇,後果不堪設想。

被告認罪判囚6個月警方重申租借戶口屬違法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承認一項 “洗黑錢” 罪,最終被判處監禁6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而觸犯洗黑錢罪者,最高更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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