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40歲以上求職者「自帶津貼」僱主每月最高獲$5,000 申請資格/津貼金額/登記流程全攻略
中高齡就業計劃|參與資格及基本要求
「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促進40歲或以上人士的就業機會,計劃涵蓋全職及兼職長工職位。求職人士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方可參與,包括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年滿40歲、在受僱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以及須為僱主在勞工處登記職位空缺後新聘的員工。此外,求職者與僱主不得存在親屬關係,且雙方在是次受僱前不可有任何僱傭關係。
僱主方面,企業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並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學校註冊證或其他認可證明。若僱主承辦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在安排受僱員工擔任相關職位時,聘用條件必須符合合約中的強制性要求。
中高齡就業計劃|津貼金額計算及發放標準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按僱員年齡及職位類別而定,為僱主提供具吸引力的財政支援。全職職位方面,40至59歲僱員的津貼為當月薪金的50%,上限為$4,000;60歲或以上僱員同樣為薪金的50%,但上限提升至$5,000。兼職職位的津貼計算略有不同,40至59歲僱員為當月薪金的25%,上限$4,000;60歲或以上僱員則為薪金的50%,上限$5,000。
津貼計算的薪金範圍包括工資、超時補薪、佣金、勤工津貼、已放取的休假薪酬及強積金僱員供款。然而,代支款項、解僱補償、年終酬金、合約酬金、賞贈性質款項、工傷按期付款、強積金僱主供款及欠缺證明的扣薪均不納入津貼計算範圍。
| 職位類別 | 僱員年齡 (入職時計算) |
在職培訓津貼金額 (以每名僱員每月計算) |
|---|---|---|
| 全職職位 | 40至59歲 | 薪金的 50%,上限為 $4,000 |
| 60歲或以上 | 薪金的 50%,上限為 $5,000 | |
| 兼職職位 | 40至59歲 | 薪金的 25%,上限為 $4,000 |
| 60歲或以上 | 薪金的 50%,上限為 **$5,000 |
中高齡就業計劃|在職培訓期限及延長安排
培訓期長度根據僱員年齡而設定,確保不同年齡層獲得適切的技能提升機會。一般情況下,40至59歲僱員的在職培訓期為3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為6個月。經勞工處審批後,培訓期可按個別情況延長,40至59歲僱員最長可延至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更可延長至12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享受雙重津貼優惠。在此安排下,40至59歲僱員的培訓期固定為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固定為12個月,為僱主提供更長期的財政支援。
中高齡就業計劃|申請流程及所需文件
申請程序相對簡便,求職人士無需預先申請,僅需在成功受聘後由僱主辦理相關手續。僱主首先須於勞工處登記並刊登職位空缺,求職人士按網站指引應徵,僱主選聘合適人選後,須在兩個期限內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職位空缺刊登日起計3個月內,以及新入職員工入職後首個月內。
申請時須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等認可證明,勞工處可要求額外文件作審查。申請核實後,勞工處會發出《初步批核書》,確認培訓期間與條件。僱主須按指定培訓期提供在職培訓,完成後提交《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資料完整準確的話津貼將一次性發放。
中高齡就業計劃|津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僱主在完成在職培訓後,須於培訓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期完結起計一個月內,遞交由雙方簽署的《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若僱傭關係於培訓未滿一個月便終止,申請將不獲接納。如培訓期滿一個月或以上但未全期完成,勞工處可按實際培訓時長比例發放部分津貼。
勞工處可要求提交工資紀錄、僱傭合約、出勤記錄、強積金記錄、報稅表等文件核實。若發現受僱職位薪金或聘用條款與《初步批核書》不符,將有權調整或拒發津貼。資料核實後,津貼以支票形式一次過發放予僱主。
中高齡就業計劃|年度配額限制及注意事項
每個財政年度(6月29日至翌年6月28日),每名僱主最多可提交80份《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一經遞交,該配額即視為已登記,不論最終是否獲批,均不可取消或轉讓。當已登記個案達上限後,勞工處將拒絕該僱主其他申請。
求職人士可透過勞工處網站搜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全職及兼職職位空缺,亦可約見就業中心的就業主任接受諮詢服務,獲取就業市場和培訓課程資訊。勞工處作為計劃的最終審批機構,對申請資格、培訓安排與津貼發放擁有決定權。

